跟F認識的那年在2010年的十一月,那時我才剛結束與學生會H學長的不倫曖昧關係。
所謂的不倫是因為H學長有一位交往三年的女友,但同持跟我保持著曖昧的距離,我跟H學長親吻、牽手、擁抱,但不約會也不談愛情。那時的我再過兩個月要滿二十歲,卻覺得原來這世界原來不是我認知的那樣。
跟F認識的契機是那年的新生盃籃球賽,F擔任裁判,我擔任紀錄台,一個對籃球規則只看得懂得分的紀錄台。對這樣的紀錄,裁判只能很可憐的跑來跑去,一邊對剛上大學的大一新生暗罵不懂規則,一邊還要耐下性子對無知的紀錄台講解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