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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F認識的那年在2010年的十一月,那時我才剛結束與學生會H學長的不倫曖昧關係。


所謂的不倫是因為H學長有一位交往三年的女友,但同持跟我保持著曖昧的距離,我跟H學長親吻、牽手、擁抱,但不約會也不談愛情。那時的我再過兩個月要滿二十歲,卻覺得原來這世界原來不是我認知的那樣。

 

 

跟F認識的契機是那年的新生盃籃球賽,F擔任裁判,我擔任紀錄台,一個對籃球規則只看得懂得分的紀錄台。對這樣的紀錄,裁判只能很可憐的跑來跑去,一邊對剛上大學的大一新生暗罵不懂規則,一邊還要耐下性子對無知的紀錄台講解計分。


那時候我還有在使用臉書,比賽結束後跟他交換了臉書好友和MSN(啊~懷念MSN的大學時代)。在MSN的狀態欄和FB的動態訊息裡,迅速的發現我們的交集點───陳綺貞。

 

 

那年暑假我才真正接觸到陳綺貞出道前的DEMO音源,所以不停的在聽她的<坐火車到傳說中的湘南海岸>、<我們連覺也沒睡決定連夜趕去拜訪艾立克克萊普頓>,我們因為陳綺貞開始說起話來。


或許是因為一開始聊的話題都是我們太過熟悉的,很迅速的掠過尷尬生硬的自我介紹。反而熟悉地從陳綺貞聊到張懸,再聊到演唱會,然後驚喜的發現原來我們都有去聽那年九月在學校舉辦的那場夏日練習。那眞的是件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即使事隔多年我這樣回想,仍然這樣覺得。

 

 


一男一女跟許多不認識的人一起坐在同一個空間,她坐在第39排,他坐在第6排,他們那時彼此並不相識,卻因為共同喜歡陳綺貞的歌聚在一起。然後因為一些原因這兩個原本不認識的人,變的相知也相惜。


所以,如果跟F交往到現在有什麼遺憾,我現在可以很確信的說,應該是交往後還沒有一起去聽陳綺貞的演唱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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